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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更新于:2016年06月21日 13:05阅读: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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