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领导干部校外兼职管理政策规定,依据《兰州工业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兰工院党委〔2026〕5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校处级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行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在全校开展处级干部校外兼职全面摸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校在职处级领导干部
二、排查内容
全体处级干部目前在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兼任职务全部情况。其中社会组织包含行业协会、学会、校友会、基金会、联盟、促进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含各类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需逐一填报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岗位、任职起止时间、是否履行报批程序、是否领取薪酬津贴等完整信息。
三、工作要求
全面自查如实填报。各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逐项梳理校外兼职情况,由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社团企业兼职自查情况表》,确保填报信息完整、真实、无遗漏,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按时集中报送材料。各二级党组织统一汇总本党组织内单位自查表格,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7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yangtc@lzit.edu.cn(签字版PDF和Word版)。
严格规范今后兼职审批。本次自查工作启动后,凡我校处级干部拟新兼任各类社会组织、企业职务的,必须严格履行学校党委事前审批程序,未经党委研究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在外兼职。
附件:1.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自查情况表
党委组织部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