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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编辑:更新于:2020年05月21日 14:53阅读: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内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和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委职能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内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真抓实干、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党组织书记综合能力强。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组织活动正常、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

3.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记录规范;注重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支委会健全;条件保障落实到位,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

4.党组织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师生满意度高。

5.党员发展工作及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成绩显著。

6.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在近两年的基层党建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宗旨意识强,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教师党员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好,管理岗位党员服务态度、工作效果好,学生党员勤奋学习、综合素质好。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热爱党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事业心、责任感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要求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6.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在近两年的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1.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工作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充分发扬民主,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采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投票等方式,让广大党员群众在充分参与中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使整个推荐过程成为党员和群众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过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推荐。被推荐对象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见附表)。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每个被推荐对象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准确,内容详实、具体。

3.评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依据各总支、支部实有正式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兼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及学生。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优秀党务工作者所在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不交叉。

5.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和党员、群众意见,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 由学校党委在学校表彰对象中讨论研究确定。

四、表彰和奖励

学校党委每两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表彰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学校党委予以表彰和奖励,授予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经费,奖励经费从学校党委管理的党费中列支。


附: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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