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组[2018]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党费下拨经费管理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下拨标准和使用办法
1.下拨标准为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交纳党费的30%(离退休党总支为60%)。
2.党费划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管理使用,分配表见附件。
二、下拨经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以上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支出:(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下拨经费使用审批
下拨经费使用由各党组织指定专人具体经办,按照兰州工业学院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四、下拨经费的管理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下拨经费使用范围使用,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检查使用情况。
2.下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
五、有关要求
1.下拨给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是学校补助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经费使用的专项备查账目,接受上级组织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党组织、党员评优评先的依据。
3.本年度经费使用时间截止2018年12月20日。当年未使用的转入下一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