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组[2018]10号
为更好的加强和规范对校内挂职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全面准确的掌握校内挂职干部的现实表现,根据学校党委《优秀年轻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兰工院党委〔2017〕7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2017年1月学校党委确定的9名校内挂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根据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全面、客观的了解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德、能、勤、绩、廉和锻炼提高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品德作风。
三、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
校内挂职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总结挂职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含电子版)。
2.个人述职及民主测评
召开所挂职单位教职工大会,校内挂职干部由所挂职单位全体教职工听取个人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教
职工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个别谈话
对挂职干部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挂职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挂职干部任职以来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情况。个别谈话范围由挂职单位党政领导、科级干部、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10人。
四、考核时间
2018年6月至9月。
五、纪律要求
1.开展挂职干部试用考核工作,是做好挂职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的测评、评议干部。
2.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挂职干部试用考核的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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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