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组[2018]23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实施办法》(兰工院党委[2018]45号)、《关于成立机关党委等9个校内基层党委的通知》(兰工院党委[2018]54号),现就发展党员中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由各基层党委审批;
2.教工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仍由学校党委审批。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备党员的接收、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但党总支应当对支部大会发展党员进行审议。
二、工作职责
1.各基层党委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委负责;党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对所在基层党委负责。
2.各基层党委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按规定完成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含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含审批)等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各阶段工作。教工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按程序报学校党委办理预备党员的接收(含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含审批)等手续。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按程序由学校党委审批。
4.各基层党委每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结束后对组织发展工作进行1次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发展党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基本遵循,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定期对校内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及时研究制订下一年度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并按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组织部实际下拨我校发展党员计划,确定各基层党委实际发展计划数,各基层党委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如需增加或减少,需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沟通。
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妥善保管《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及时将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其中教职工党员材料送至人事处。
5.各基层党委要安排专人维护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日常维护,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半年、年度等上级组织要求的各类党内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