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兰州工业学院组织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3月4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兰州工业学院组织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兰州工业学院组织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组织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规章制度和《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实施办法》(兰工院党委〔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员的岗位设置
每个二级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配备专(兼)职组织员1名。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党务工作,掌握党建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和组织管
理能力。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
三、组织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党员的质量情况。
(二)加强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党员信息库建设、党员档案管理、党内统计与报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三)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组织谈话、预备党员培训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式、方法和载体的创新。
(五)参加或列席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事宜的专题会议。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
四、组织员的聘任
(一)组织员一般从在职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聘。
(二)组织员为非领导干部岗位,行政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条件确定。
(三)组织员的聘任程序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进行动议、推荐、考察,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并发文任用。
五、组织员的管理
(一)组织员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
(二)开展组织员教育培训。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组织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主要培训党的建设理论、组织工作业务知识等内容;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组织员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
(三)实行组织员轮岗培训。组织员应分批次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轮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通过轮岗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组织员的理论素养和党务工作水平。
(四)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了解工作进度,掌握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五)组织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情况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为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违反组织发展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六)注重组织员队伍建设,注意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