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先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党委每两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务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党总支、支部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重大会议精神,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的各项任务。
2.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建,积极探索党建新方法;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部门成员出色完成学校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党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党总支、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坚持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支部工作记录制度。
4.支委会健全,领导班子组织观念、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5.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十六字”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成绩显著。
6.党总支、支部在群众中有较强吸引力,能够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充分调动本单位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总支、支部书记党性强,求真务实,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工作到位,能够从实际出发,引导和组织好群众的政治学习,关心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坚持党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公道正派,敢于抵制、反对消极腐败现象。
4.立足本职,敬业创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5.在日常工作中能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带头学习、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在党务工作和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党性强、品行正、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联系实际,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
5.领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和工作部署,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地办法开展评选活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广大党员的一次党性锻炼内容,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支部推荐候选人并逐级上报。
(二)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在本总支、支部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推荐。被推荐对象要填写《推荐和审批表》(见附表)。各党总支、支部要对每个被推荐对象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准确,内容详实、具体。
(三)评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依据各总支、支部实有正式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兼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及学生。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学院党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