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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件】兰州工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更新于:2016年04月18日 12:01阅读: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汇报科级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及拟任用、聘用人选方案,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发文任免。对做出任免决定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本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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