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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件】兰州工业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更新于:2016年04月18日 11:39阅读: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党委及纪委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建立组织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召集。
  第四十八条 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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